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公布我市文化市场执法领域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5日,郁南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郁南县公安局《违法线索告知函》1份,称2024年7月29日晚,郁南县某娱乐有限公司的包房内发现有接纳未成年人现象。经调查,郁南县某娱乐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晚接纳未成年人1名,该名未成年人在2024年7月29日时未满18周岁。
【调查与处理】
立案后,郁南县文广旅体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郁南县某娱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现场负责人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并于2024年8月6日下午分别对两人开展调查询问,分别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并提取场所《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询问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提取该场所7月29日包房消费账单1份。2024年8月16日,郁南县文广旅体局向郁南县公安局发出户籍资料查询函核查该名未成年人的户籍信息,确认该名未成年人在2024年7月29日未满18周岁。
【法律分析】
郁南县某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参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郁南县文广旅体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叁拾捌元整(738.00);
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典型意义】
歌舞娱乐场所的声光环境、社交氛围、娱乐方式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一定影响,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并应当在显著的地方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识,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未成年人也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遵纪守法,拒绝进入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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