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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1——某娱乐公司提供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曲目案
  • 时间:2021-11-08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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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类型:提供含有禁止内容曲目

  案例报送单位: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供稿:云浮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王思婷

  审稿:林雄伟

  云浮市某娱乐有限公司提供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曲目案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云浮市某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随机抽查该场所19号房的歌曲点播系统,发现有歌曲存在禁止内容的情况。

  查处结果

  经调查,云浮市某娱乐有限公司提供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曲目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9月25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宗歌舞娱乐场所提供含有禁止内容曲目的典型案例,被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评为2019年全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法条链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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