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新冠感染防控指挥办,市新冠感染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引》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组织本辖区、本领域全面开展宣传工作。
云浮市新冠感染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代章)
2023年1月6日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新要求,倡导群众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个人防护,制定本指引。
一、个人日常防疫行为准则
(一)个人日常预防。
1.“种疫苗”:在知情、同意、自愿原则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人群应接尽接。
2.“戴口罩”:倡导乘坐飞机、高铁、火车、空调大巴等交通工具,或前往医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或空间密闭公共场所时,科学佩戴口罩。口罩使用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1)戴口罩前、摘口罩前后,均应做好手卫生;
(2)区分口罩正反面和上下缘,不能两面戴;
(3)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颌,鼻夹要压实;
(4)不与他人混用口罩;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须及时更换,每个医用外科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使用时间较长的口罩、或在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宜重复使用;
(6)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7)外出应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
(8)建议家庭储备适量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如KN95、N95口罩);
(9)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10)同时佩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并可能破坏口罩的密合性。
3.“讲文明”:坚持良好防疫行为准则,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打喷嚏时不应摘掉口罩,且应避开他人;如未戴口罩,应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
4.“勤洗手”:倡导饭前便后洗手,外出归来洗手,接触污物后洗手,护理患者、老人、儿童前洗手。外出没有洗手设施时,可采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进行手部消毒。
5.“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能降低新型冠状病毒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的风险。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特别是在排队、付款、交谈、参观、购物等场景下,建议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6.“促健康”: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日常规律作息,适量运动。注意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多喝水、健康饮食、戒烟限酒。保持乐观心态,讲科学,不迷信,关注政府及相关专业部门发布的官方防疫信息,不焦虑,不恐惧,不信谣,遵守相应防疫规定。
(二)家庭和工作环境卫生防护要点。
1.家庭环境:居所定时开窗通风,居室定期清洁卫生,室内垃圾及时清理。如家中有感染者,加强室内通风和日常清洁。
2.工作环境:做好个人防护,室内加强通风换气。疫情高发期间,倡导上下班途中和工作期间佩戴好口罩,尽量减少聚集,做好手卫生。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时,倡导居家办公;如确需上岗时,规范佩戴好口罩,减少与他人接触。
(三)出行防疫准则。
按照“两避免两倡导”原则,科学计划出行,即:避免带病出行;疫情高发期间,65岁及以上老人、严重基础病患者等尽量避免出行。倡导出差或旅行前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倡导出行必戴口罩。
二、重点场所防护要点
(一)公共场所。
1.公共场所人流密集且流动性大、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公共场所包括办公场所、宾馆、商场、超市、银行、餐厅(馆)、理发店、农贸市场、交通客运场站等。
2.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避免带病上岗。
3.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4.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5.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6.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7.疫情高发期间,公众应尽量减少前往公共场所,尤其是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和空气流通较差的地方。
(二)公共交通工具。
1.在岗工作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
2.建议备置体温计、口罩等物品。
3.增加清洁与消毒频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4.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5.保持车站、车厢内的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三、重点人群防护要点
(一)老年人。
1.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符合接种条件者建议及时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降低重症发生风险。
2.疫情高发期间,老年人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长途旅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需购买生活用品,鼓励网上购买或由亲属、照护人员代购。如需出门,应全程佩戴好口罩,注意手卫生,尽量不触摸其他物品和设施,回家后及时洗手。
3.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可自行开展抗原检测,或到就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如结果为阳性,需密切注意症状变化情况,必要时及时咨询社区医生或及时就医。
(二)慢性基础疾病患者。
1.减少不必要外出。疫情高发期间,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长途旅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需出门,应全程佩戴好口罩,注意手卫生。
2.做好慢性病管理。遵照医嘱,坚持用药,维持病情稳定。进行日常血压、血糖等指标的监测,观察病情变化,出现控制不好或病情加重,可通过网络或电话向社区医生咨询,必要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应佩戴好口罩,并做好手卫生。
3.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可自行开展抗原检测,或到就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如结果为阳性,需密切注意症状变化情况,必要时及时咨询社区医生或及时就医。
(三)儿童。
1.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
2.家中定时通风,如家中有感染者,应尽量减少与孩子直接接触。
3.家长外出回家后,应先洗手、洗脸、换衣服,再接触孩子。
4.适当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安排好作息,提高机体免疫力。
5.加强亲子沟通,让孩子保持好心情。
6.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应根据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注意药品适用人群范围和多种药品合并使用禁忌,监护人要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诊。
7.有婴幼儿的家庭,建议家庭成员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对孩子形成间接保护。
(四)孕产妇。
1.做好孕产期健康管理,按医生建议完成产检。疫情高发期间可提前预约并按时就诊,减少在医院逗留的时间,就医途中和在医院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定期测量体温、血压,监测体重、胎动等情况,出现可疑异常情况时,及时与社区医生或产检医院联系,必要时及时就医。
2.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可自行开展抗原检测,或到就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如结果为阳性,应及时咨询产科医生或及时就医。
(五)就医人群。
1.按需选择就近医院,提前网上或电话预约挂号,提前了解就诊流程,熟悉医院科室布局,尽量只做必要的检查项目,减少在医院停留时间。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就医期间全程佩戴好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3.就医过程中减少触摸门把手、挂号机、取款机等物体表面,触摸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4.候诊和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选择楼梯步行,若乘坐轿厢电梯,应分散乘梯,避免同梯人过多。
5.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六)出租车司机。
1.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工作期间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2.每日出行载客前应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对车门把手、方向盘和车内扶手等部位每天定时清洁消毒。有疑似感染者搭乘后,应及时做好车辆物体表面(座椅、方向盘、车窗、车门把手、扶手等)的消毒。
3.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4.不载客时,在保证开窗通风良好情况下可不佩戴口罩;载客时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提醒车上乘客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5.应选择空旷人流稀少的场所饮食休息,可自带餐食或选择外卖打包后在车上用餐。
(七)快递员。
1.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
2.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工作期间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及时报告单位,避免带病上岗。
3.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4.尽量采用非接触方式(如使用快递柜)完成快递收发,近距离接触客户时应规范佩戴好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八)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1.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工作期间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及时报告单位,避免带病上岗。
2.上岗期间穿着工作服的,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并定期清洗消毒。
3.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4.为顾客提供服务时,尽量避免与顾客近距离接触,减少与顾客的交谈时间。
5.上岗期间全程佩戴好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四、感染者防疫行为准则
(一)感染者居家期间。
1.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尽量在自己居住的房间活动,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2.必须进入其他房间与公共区域时,应佩戴口罩并尽量与其他同住人员减少接触。如需与他人接触,应知会对方佩戴好口罩。
3.尽量使用独立的卫生间和洗漱间,必须与他人共用时应尽量与其他同住人员错开使用时间,建议间隔30分钟以上。使用抽水马桶时须盖上马桶盖再冲水。
4.建议在所住房间门口放置凳子或小桌,用于交接生活用品和食物,避免直接接触。
5.尽量关闭所住房间门及卫生间门,利用朝外的门窗通风。
6.接触可能共用物品或设施表面时先洗手或进行手消毒,有条件时可以戴手套,尽量减少接触非自己活动区域的物品。
(二)感染者外出防护。
1.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N95或KN95口罩,建议随身携带手消毒剂。
2.伴发疾病或基础疾病加重需要外出就医时,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快到医疗机构就医。
3.需要规律性前往医院治疗的患者,如血液透析患者、肿瘤化放疗患者、手术后复诊患者等,应提前预约,按时前往医院,避免人群聚集导致交叉感染。
(三)感染者自我健康监测。
感染者根据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尤其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和伤残人士等重点人群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医。
(四)感染者居家陪护人员。
1.尽可能选择相对固定的人员进行陪护。首选身体健康、且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及加强免疫的人员进行陪护。
2.陪护人员与感染者都须佩戴口罩,推荐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3.注意房间与公共区域通风。
4.晚上分房休息睡眠,晚上必须陪护时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
5.物体表面可用有效氯为500~1000mg/L含氯消毒剂、75%乙醇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
6.尽量不与感染者共用卫生间与洗漱间,必须共用时最好间隔30分钟以上。
(五)感染者共同居住人员。
1.尽量不进入感染者居住房间及专用卫生间,并督促感染者随时关门。
2.尽量避免与感染者打照面,必须见面时双方都必须戴好口罩。
3.与感染者分开使用卫生间与洗漱间,必须共用时建议错开使用时间,最好间隔30分钟以上。
4.与感染者交接生活用品时,建议放在感染者房间外的凳子或小桌上,尽量避免面对面交接。
5.注意房间及公共区域通风。
6.接触可能共用的物品和设施后及时洗手或进行手消毒,有条件的可以戴手套。
7.尽量不与感染者一起就餐。
8.鼓励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降低感染风险、减少感染后发生重症的风险。
(六)感染者居所日常消毒。
1.做好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特别家庭成员中有高龄老人、重症疾病者时,应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使用常规家用清洁产品时按说明使用,注意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2.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尤其注意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用区域的通风。
3.加强家庭成员手卫生,准备食物前、饭前便后、摘戴口罩前后等应洗手或手消毒。
4.居家治疗的感染者尽量与其他人员分区域生活,若共用卫生间,感染者每次用完后均应消毒,直接用消毒湿巾擦拭消毒,或用流水冲洗消毒。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清洗和消毒。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6.居家治疗的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单独收集,每天清理,清理前用有效氯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75%乙醇喷洒消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7.居家治疗的感染者个人物品应单独放置,与其他成员分开洗涤。自测抗原转阴后,其生活区域内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须及时清洗消毒。
(七)感染者居所卫生间消毒。
1.有条件者可单独使用一个卫生间,一日一消毒。
2.如和家人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应及时消毒。马桶坐垫及周边可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剂(2瓶500ml清水中加入4瓶盖84消毒液)擦拭消毒,卫生间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可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2瓶500ml清水中加入1瓶盖84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八)感染者居所物品表面消毒。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经常触碰的家用物品,如台面、家具表面、门把手、电话、开关、热水壶、洗手盆等,用含有效氯500~1000mg/L的消毒剂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每天至少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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