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管理,有效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和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
二、未经许可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的,自本通告之日起自行拆除。近期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未按时自行拆除的将予以强制拆除,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由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安装和维护服务。
特此通告。
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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