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中旅(广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的查办情况说明
2019年10月28日,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到港中旅(广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城河口门市部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甲方:黄**、罗**、黄**;乙方:港中旅(广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载明旅游者的签名确认,涉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11月6日,本案立案调查。
经依法调查,查明当事人港中旅(广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具有合法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当事人门市部港中旅(广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城河口门市部招徕旅游者黄**、罗**、黄**3人参加“全景大湘西”旅行团,当事人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2020年1月6日,本案调查终结。
当事人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020年3月27日,我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4月17日,当事人行政处罚履行完毕,本案依法结案。
云浮市文广旅体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填表日期: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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