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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中旅(广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的查办情况说明
  • 时间:2020-04-22 10:21:51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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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中旅(广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的查办情况说明

  2019年10月28日,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到港中旅(广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城河口门市部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甲方:黄**、罗**、黄**;乙方:港中旅(广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载明旅游者的签名确认,涉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11月6日,本案立案调查。

  经依法调查,查明当事人港中旅(广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具有合法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当事人门市部港中旅(广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城河口门市部招徕旅游者黄**、罗**、黄**3人参加“全景大湘西”旅行团,当事人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2020年1月6日,本案调查终结。

  当事人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020年3月27日,我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4月17日,当事人行政处罚履行完毕,本案依法结案。



云浮市文广旅体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填表日期:2020年4月22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港中旅(广东)国际

旅行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

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证件类型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证件号码

L-GD-CJ00007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91440000190335943G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薛晓岗

案件名称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云)文罚字〔2020〕第1号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整

违法依据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

生效日期

2020年3月27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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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66-898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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