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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扶持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3-11 10:14:00
来源 :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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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扶持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府办〔20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扶持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云浮市扶持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

  广东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突出制造业当家、高水平谋划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把制造业这份厚实家当做优做强,在新的高度挺起广东现代化建设的产业“脊梁”。石材产业是云浮传统、特色、支柱、富民产业。立足于重大的历史使命、特殊的时代背景,云浮市委、市政府全力推动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未来云浮市打造千亿绿色建材产业集群的重要发力点。为鼓励和扶持石材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对年度纳统上规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的给予奖励,其中,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不超过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不超过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二)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对首次“升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升规后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长3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培育一批优质中小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二、鼓励产业集约聚集发展

  (三)支持企业入园发展。鼓励石材企业入园(含现有园区和新开发园区)集聚发展,对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进行事后奖补,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开展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对亩均产值、亩均税收排在同行业前列并符合环保要求的入园企业,在用地、用能、资金扶持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支持。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石材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石材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石材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投资促进局)

  (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兼并重组、投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对外扩张,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培育核心企业,迅速提高产业集中度。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石材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对重组后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

  三、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五)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按照省级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对符合条件并纳入省技改资金项目库,但未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不超过专家核定符合本项目新设备购置额的10%进行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但未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20%进行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晋级补差;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对新立项建设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晋级补差。推动工业设计高端化,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获评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国工匠”“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评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南粤工匠”等荣誉称号的个人,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获评为“云浮工匠”“云浮石材工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荣誉称号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总工会)

  (六)鼓励提升品牌质量。对获得一个“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50%的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七)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后转入北交所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或挂牌后成功融资的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其融资金额的1%进行事后奖补,每家企业申请奖励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云浮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

  五、提升企业社会影响力

  (八)支持扩大企业影响力。开展“十佳石材企业家”评选活动,对上年度营业收入、社会责任、科技创新等综合指数排名前10位的企业负责人评选为云浮“年度十佳石材企业家”,并开展访谈及社会宣传。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可优先推荐为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融媒体中心)

  (九)强化人才激励。对企业获得“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人才”等四类团队或个人,可参照《产业人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等人才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按其类型给予资助或生活补贴,并可申请我市人才社区或人才集中居住点住房,其配偶一同来云浮就业的,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积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我市入学入托的,凭市、县(市、区)委人才办出具的证明,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自主择校,不受地域、户籍等限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相关说明

  同一项目同一内容符合市级多项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或同一政策不同奖补项目类别的,评定类项目按就高补差(同一事项分档奖补的实行进档补差)、申报类项目按不重复原则享受。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石材生产加工、销售贸易、石材机械等行业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以及适用于获得相关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每一期财政资金将实行总额控制。具体申报程序由牵头部门(每条款第一个责任单位为牵头部门)制定细则或者指南。

  本办法自2023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8日。2022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施行前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该文件于2023年5月8日印发,根据2023年12月19日《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和延长有效期的决定》<云府〔2023〕47号>第一次修改)


《云浮市扶持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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