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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对推动产业合理有序转移,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适应经济发展新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
一、钢铁
1. 炼焦项目(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2. 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3. 炼铁项目(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4. 炼钢项目(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5. 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6. 锰铁高炉(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二、有色金属
1. 铜、铝、铅、锌、镍、锡、锑、汞、镁、钛、硅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不包括铜、铝再生利用
2. 钨钼、稀土,以及其他稀有金属冶炼
3. 金、银,以及其他贵金属冶炼
三、建材
1. 普通平板玻璃生产线
四、轻工
1.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规定的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含汞荧光灯、高压汞灯
五、船舶
1. 船舶分段出口建造项目
一、医药
1. 大宗化学原料药
二、钢铁
1. 焦化
2. 炼铁
3. 炼钢(符合规模要求的电炉短流程炼钢项目除外)
4. 铁合金
资料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转自:投资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