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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实施好已出台措施的同时,再推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举措。
一是对因去产能和调结构等政策性停产停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给予税收减免、对涉农贷款量大的邮政储蓄银行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是为鼓励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从今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此前已确定的5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1000万元。
三是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鼓励和吸引境外资本参与国内经济发展,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期限暂定3年,完善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采取上述措施,预计全年再减轻企业税负超过450亿元。
早在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保持宏观政策稳定,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根据形势变化相机预调微调、定向调控,应对好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财政金融政策要协同发力,更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更有力服务宏观大局。其中,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在年初既定政策基础上,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初步测算全年可减税650亿元。
8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实体经济再推出减税降费的政策,就是让积极财政政策发挥更大作用。
“这里有财政与金融政策相协调的安排,比如对提供涉农、小微企业贷款等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为缓解去产能和调结构企业经营压力,针对性地给予一定税费减免;为了鼓励外资更多地参与中国经济发展,给予税收优惠,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这些更加积极财政政策的安排,不是‘大水漫灌’,是比较合理的。”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刘学智表示。
此外,在当前稳中有变的态势下,给企业推出切实有感受的减税措施,不仅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而且有利于稳预期。业内专家表示,3年期限,表达了政策的稳定性,给境外投资机构强烈的信号和预期。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