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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的《云浮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进一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
该《规定》包涵总则、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监督考核和附则四个方面内容,具体明确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该规定指出,环境保护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
该《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共同负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该《规定》明确,市级党委、政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情况,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依据考核结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激励和惩罚。对不认真履行本规定的职责,对全市环保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来源:云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