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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浮市环境保护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实施。《规划》确定五类28项具体指标,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全面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规划》范围为:云浮市辖区(包括云城区、云安区、罗定市、新兴县和郁南县),总面积7785.11平方公里。规划时限:2016-2030年。《规划》是在全面评估《云浮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9-2020年)》实施成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提档升级,研究制定的中长期环境保护规划,是我市未来十几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环境管理的主要指导,是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规划》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全面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的主要目标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并持续改善、生态健康良好,产业结构协调、空间布局合理、生产高效的生态产业体系和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社会体系初步建立。
《规划》确定五类28项具体指标,其中:环境质量控制指标9项,主要反映水、气、声等环境质量状况的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指标8项,主要是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治理达标指标以及经济增长、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污染物控制的约束指标;环境建设指标6项,主要反映水资源、能源和固废等综合利用水平;生态环境指标3项,主要包括森林覆盖率、自然保护区占陆地面积比例等;环境管理指标2项,主要反映环保投资和管理水平。与此同时,结合环保责任考核和总量减排要求,将主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总量减排12项指标确定为约束性指标,其他指标为预期性指标。
《规划》围绕我市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结合云浮实际情况,确定了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环境保护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生态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发展工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七部分重点工程,投资估算73.18亿元,其中近期投资38.9亿元,中远期投资34.28亿元。
来源《云浮日报》记者 植发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