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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促进呼叫中心产业发展优惠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按照市委、市政府将服务外包及呼叫中心产业园打造成全国最大的粤语呼叫中心基地的工作要求,为加大对我市服务外包及呼叫中心产业的扶持力度,切实推动我市服务外包及呼叫中心产业跨越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对在云浮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依法在云浮市纳税的,利用现代通信与计算机技术,从事呼叫中心服务的企业,以及为呼叫中心产业提供人才培训的本地学校和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贡献奖励。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设立的,投资坐席数量在500席以上的呼叫中心企业,自企业运营之日起,连续3年以该企业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量(参考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入地方库的企业所得税额+增值税额)作为奖补资金,第1年给予100%奖励,第2年给予80%奖励,第3年给予50%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额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认定的具体企业数据为准。奖补资金于下一年度核算兑付。
第五条 坐席补贴。对投资坐席按超额累进原则一次性给予补贴奖励。投资坐席数50席—500席(含),该区间每坐席给予1000元补贴。
投资坐席数501席—2000席(含),该区间每坐席给予1500元补贴。
投资坐席数2001席(含)以上,该区间每坐席给予2000元补贴。
市级重点示范项目补贴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落实。
第六条 落地奖励。成功与国内500强企业签订3年以上服务合同并开设100席以上(含100席)席位的呼叫中心服务企业,一次性予以10万元奖励。
第七条 销售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呼叫中心服务企业,一次性予以10万元奖励。
第八条 用地支持。对呼叫中心企业自建办公用房的地块,参照工业用地的价格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呼叫中心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呼叫中心重大项目实行土地“点供”政策。在通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预留充分发展空间。
第九条 房租补贴。对入驻云浮新区现有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的企业,经云浮新区管委会认定,前两年予以办公场地免租的补贴。
第十条 人才奖励。鼓励服务外包及呼叫中心产业人才到我市创业就业。我市服务外包及呼叫中心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6〕27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6〕28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在我市呼叫中心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工作津贴。
第十一条 培训奖励。对新开设或转型开设客户呼叫中心相关专业的本地高校和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经市教育部门认定,每招生注册学籍100人,由市级财政奖励学校2万元,每个学校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本地学校每为我市服务外包及呼叫中心企业输送毕业生100人,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服务外包及呼叫中心企业所在地政府予以1万元奖励,每个学校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二条 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优势比较明显,或发展潜力巨大,或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落实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相关奖补资金由企业所在税收属地的地方政府负责落实。本优惠办法与我市其他优惠政策有交叉的,执行最优惠条款;已享受同类型优惠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十四条 本优惠办法实施细则,由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第十五条 本优惠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