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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有效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省将于2013年7月1日开始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为了给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并逐步形成工会组织、地税机关、企事业单位三方相互理解、依法申报、代收到位的良好局面,现将我省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有关政策阐释如下:
关于工会经费
1.什么是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一是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建会筹备金。三是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是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五是其他收入。我省实行的由税务代收的工会经费是指企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经费或建会筹备金,此项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2.由税务代收的工会经费和会费的区别是什么
由税务代收的工会经费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不影响职工的直接工资所得。会费是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每月按工资收入的0.5%缴纳的会费。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计算缴纳会费。
税务代收的工会经费按规定比例上缴各级工会组织;职工个人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归基层工会使用,不向上级工会解缴。
3.什么是工会建会筹备金
工会建会筹备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在开业和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和指导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建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自2013年7月1日起三年内建立工会组织的,其应分成部分全额返还;三年后建立工会组织的,建会当年的分成部分返还,建会以前年度的分成部分按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呆账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4.工会经费的用途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工会经费应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慰问帮扶困难职工等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等工会业务支出;还可以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以及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其他支出。
工会经费的管理坚持经费独立原则,要单独建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5.对拖延或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和工会建会筹备金的单位如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将欠费单位名单反馈给地方总工会,由地方总工会牵头,会同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催报催缴。欠费单位在催缴限期内仍未补缴的,地方总工会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
6.工会经费缴费基数如何规定
工会经费和工会建会筹备金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各缴费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兑现方式(如年薪制、结算手续费形式)支付的工资总和。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和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难于计算的,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确定。
7.交纳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是否增加企业的负担
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是一个抵税项目,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按照工资总额的2%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扣除。
按照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是其法定义务。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建会筹备金,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和义务不变,并非是给企业增加负担。此外,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收缴后的工会经费的60%将返还缴费单位工会。
上缴上级工会的工会经费也将大部分用于服务广大职工。如帮扶困难职工、向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参与和推动国家、地方涉及劳动关系和职工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补助下级工会等等,维护职工群众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