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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看都有哪些政策~
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项目
可享受的政策
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享受的政策,主要有用地、用林、用电、社保、资金支持和建设协调等六个方面。
01
用地政策方面
国家配置用地指标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纳入省政府年度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包括正式项目、预备项目两类)用地;铁路建设实施综合开发项目用地;纳入国务院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和商务部外资大项目清单的外资项目用地。
省配置用地指标项目: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住房、精准扶贫、环保设施、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非营利性养老设施、非营利性科技设施、非营利性殡葬设施、监考场所等项目用地。
市用地指标使用安排:市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支持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需求。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第四条中第(四)点: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第五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四)灾后重建用地,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安置地、留用地……。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中第(二)款:“设立重大建设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调整。
(三)用地待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以下简称“实体经济新十条”),“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纳入省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府办〔2019〕1号)中“一、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2.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纳入省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
02
用林政策方面
(九)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
本条第一款第(二)、(三)、(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03
用电方面
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发展综合智慧能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8-2022年)》,供电局将全力保障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电力供应,积极支持市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用电报装、电力迁改等工作。简化内部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为电网建设与发展开辟绿色通道。
进一步降低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准入门槛。根据《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关于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2020〕84号),其中粤东西北12市的工、商业用户市场准入门槛为年度用电量200万千瓦时及以上,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企业不设年度用电量要求。
04
社会保障方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第三点第(三)点的第2小点:“2.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根据项目的性质由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负担。其中属于省重点项目的,由省政府负担50%(即27.5元)。”
05
争取资金支持方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建〔2014〕5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用途)2019年预算草案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18〕4063号)精神,省级基建投资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及项目,优先安排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20〕301号)精神,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安排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益性、准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费用于建设项目从规划研究、立项申请、初步设计等到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规划研究、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咨询、评估、审查、论证等相关工作。由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对粤东西北地市按不超过核定金额的80%给予补助。前期费补助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原则上单个项目每年安排的前期费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06
建设协调方面
根据实体经济新十条中“十、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对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投资额5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由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实行省直部门专员服务制,专员范围包括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商务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其中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项目由厅级干部担任专员,50亿-100亿元项目由处级干部担任专员,全程负责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各市、县(区)要参照省建立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机制,重大项目由市、县(区)领导挂钩服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项目建设进度预警及协调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粤府函〔2016〕340号)精神,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报建报批、征地拆迁、资金筹措、建设协调等困难和问题,将进行积极协调处置,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转自:云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