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免处罚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免处罚清单》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1月30日
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免处罚清单
序号
实施机关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设定依据
免处罚适用情形
免处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440291001000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自行纠正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并达到整改要求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七条
加强教育、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相关阅读:《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免处罚清单》 政策解读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