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所说的统计工作包括统计设计、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
统计工作的性质要求我们根据研究的目的和任务如实、有效地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保障统计资料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揭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重要作用。
统计工作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客观性和科学性上。客观上要坚持实事求是,用大量客观数据量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科学性体现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统计制度和各项统计指标,从而对大量现象的资料进行研究,得出反映客观真实情况和合乎客观规律的科学结论。
统计工作的职能是通过正确地完成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及时地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和实现统计监督来实现的,具体表现为:
(1)全面地正确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规模、结构、布局、速度、比例和效益,预测其发展趋势,阐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律,为党政领导决策、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管理,提供依据。
(2)系统地检查国家政策的实施和计划完成进度,分析执行政策和计划情况,阐明国民经济发展的平衡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实绩,揭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实行全面的、严格的统计监督。
(3)深入地发掘发展社会生产力、繁荣科学文化的潜在力量,为总结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经验,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探索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途径,提供有力的统计研究成果。
(4)广泛地向人民群众宣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阐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情况与存在问题, 便于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动员和鼓舞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具有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