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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统计局关于列入统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修复指引说明
发布时间:2024-06-14 17:34:13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一、修复范围

云浮市统计局及各县(市、区)统计局作出的列入统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二、修复条件

列入统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移出的信息修复需符合以下条件: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公示期为1年,在公示满6个月后,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改正统计违法行为且未再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作出认定的统计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三、申请方式

列入统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申请方式:线下提交申请材料。

云浮市统计部门市县两级受理信用修复地点和联络方式如下:

云浮市统计局:云浮市云城区市人民政府北楼二楼,0766-8988275;

云城区统计局:云浮市云城区兴云中路7号,0766-8466526;

云安区统计局:云浮市云安区政府大院后楼六楼,

0766-8613173;

罗定市统计局:云浮市罗定市罗城街道泷州中路82号,3881875;

新兴县统计局:云浮市新兴县县委党校后楼,0766-2888537;

郁南县统计局: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大堤路38号,0766-8499385。

四、申请材料

依据《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需提供: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统计守信承诺书;

    (三)履行法定义务、整改到位的相关材料(如罚款缴款证明、整改报告、一定时期内相关统计指标上报数的佐证资料等);

    (四)国家统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时限

统计机构在收到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决定。同意信用修复的,统计机构及时将统计严重失信信息移出统计机构门户网站,并同步将修复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同意信用修复的,统计机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附件1.信用修复申请表.docx

附件2.企业守信统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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