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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云浮市目前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普查员已经对辖区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因各种原因,部分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还未进行清查登记。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请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2023年10月20日前携带《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和统计台账等资料,到所在地的镇(街)或村(社区)普查机构进行清查登记。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清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请及时致电联系我们。各地普查机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