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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扎实开展单位清查摸底工作
发布时间:2018-08-03 16:27:11 文档来源:云浮市统计局 查看次数:- 【字体:
来源:中国信息报
 

  随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的发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即将进入清查阶段,也意味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进入了攻坚阶段、临战状态。这次普查是我国发展进入新时代、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清查摸底工作是普查中最基础的工作,也是重要环节。通过清查准确确定普查对象,规范界定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是关系到经济普查成败的关键一环。重要性不言而喻。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积极配合。选好“两员”,做好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创新宣传手段;依法清查,确保数据质量。

 

  只有各方配合搞好这次清查摸底,才能进一步补充完善各种统计基础数据,特别是弥补能源资源消耗、服务业等方面的统计资料缺口,以便全面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信息;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为今后做好周期性普查和抽样性调查打下基础。只有各方相互配合,才能摸清底数,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全面性、可用性和可比性,以促进统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社会共享。

 

  目前各地普查机构就依法普查、普查单位清查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普查单位划分规定、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两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单位清查相关软件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培训,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并在人员和技术设备等方面做足准备。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总量、经济结构和经济质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从事各行各业的基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数量成倍增加,而且变动频繁。在此背景下,清查工作的难度增加,普查对象的配合至关重要。

 

  在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之下,通过清查摸清我国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和普查登记等后续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直接关系到普查质量。

 

  清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进行。在法律的框架下,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普查对象则有不虚报、不拒报、不伪造、不瞒报、不迟报、不篡改的法律义务。

 

  同时,普查对象也不必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因为依照法律,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就一定能圆满完成,为正式普查登记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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