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工作安排,12月19-21日,国家统计局在北京召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专项试点总结会及普查方案研讨会,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四经普”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贾楠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四经普”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曾玉平主持会议。
贾楠对“四经普”专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下阶段普查方案研究设计工作进行了部署。6个试点省(市)统计局汇报了本地区专项试点工作。“四经普”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方案与试点实施组组长程子林介绍了普查方案初稿以及主要设计思路,与会代表就方案和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贾楠充分肯定了专项试点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果,对试点省(市)及所有参加专项试点的同志,尤其是来自基层统计机构的同志表示感谢。她强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恰逢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和实现社会治理精准化的重要时期,此次专项试点探索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综治系统“网格化”管理以及部门行政登记信息等辅助开展普查,是统计系统应对上述挑战所做的有益尝试,这对于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统计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支撑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正式普查方案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贾楠指出,与会代表对普查方案设计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经普筹备办要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用于指导全国普查方案设计。她要求,下一步国家筹备办要积极与各部门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制定并下发“四经普”工作进度安排。各地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尽早制定本地区开展“四经普”工作的通知,组建普查机构,部署普查区划分、普查人员选聘等工作,并进一步对普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承担“四经普”综合试点任务的地区要参考专项试点工作的经验提前准备和部署相关工作。
北京、吉林、浙江、江西、四川和陕西等专项试点省(市)分管普查工作的局领导及相关人员、部分试点区(县)和试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青海等省(市、区)统计局以及国家统计局天津、山西和湖北调查总队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四经普”筹备办综合协调督查组和数据处理组组长及副组长、方案与试点实施组全体人员、“四经普”专项试点调研组组长和副组长、参与集中办公的全体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约110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