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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少春对《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作出批示:“请省统计局协调组织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制定我省的工作方案,需省政府研究的问题及时提出来,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
据悉,广东省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省领导多次要求省统计局会同省有关单位抓好国务院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科学高效、实事求是组织实施好本次经济普查。1月12日,省政府就印发了《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要求各级政府要将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抓紧组织实施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所需经费要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目前,惠州、茂名、云浮等市已经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18年政府重点工作,加强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