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我厅原印发的《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12月1日失效,职能转移期间指导相关行业协会按照行业自律要求制定的相关评审办法,在当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职能回归厅机关后,也已不再适用。特别是近年来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形势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水利部印发《关于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水监督函〔2018〕20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办安监〔2018〕52号)、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中水企〔2019〕38号)等文件,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细化了申报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等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水利部相关规定和政策文件,省水利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办法(试行)》共5章21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的与依据、定义、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标准化建设要求、激励措施和评审时间安排等;第二章为评审组织与标准,明确了评审组织部门、评审标准和评分等级;第三章为申请和评审,明确了我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审查程序和证书延期等;第四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了标准化达标后的工作要求、动态监管、处罚、恢复申报资格和评审人员要求等;第五章为附则。
三、《办法》中规定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我省行政区域内申请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单位。申报一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水利部所属的单位申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执行水利部相关规定。
申报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不适用本《办法》。
四、《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是什么?
根据《办法》中第八条的规定,我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标准执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目前水利部颁布的评审标准为《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办安监〔2018〕52号)。
五、每年可申请达标评审的时间是什么?
《办法》第六条规定,我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每年两批,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批,具体时间以省水利厅网站公告为准。
六、申报二级或以下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需经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吗?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时向省水利厅提交申请材料即可。但申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单位需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中的相关规定,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七、申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我省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申请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办法》第十条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的申报条件明确了具体要求。
八、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评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省水利厅将每半年在省水利厅公众网发布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公告,各申报单位可按照评审公告要求向省水利厅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提交;省水利厅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或需说明的情况,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将适时安排材料初审,对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缺项较多的申请单位,将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合格的申请单位,按程序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单位将由省水利厅复核无误后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省水利厅予以公告,并组织发放牌匾、证书。
九、证书有效期是多久?如何延期?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延期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按照要求向省水利厅提交延期申请材料。
十、《办法》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一是确保我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章可循、合法合规。二是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明确评审组织相关部门。三是根据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相关规定,制定适应我省的评审管理办法,明确评审流程、评审时间、评审程序等。四是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动态管理,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达标单位退出机制。
相关链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