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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云浮市水务局 日期:2020-12-14 09:46:11

一、制定背景

水平衡测试是加强用水科学管理、实现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云浮市水平衡测试工作,加强水资源总量控制,实行计划(定额)用水、节约用水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云浮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对于提高城市用水管理、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3.《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等。

三、主要内容解读

《规定》共十二条,对城市节水目的和依据、定义、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实施范围和周期、测试内容、测试机构资质、管理程序、整改要求、奖励和惩罚、诚信档案、施行日期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

(一)明确主管部门。《规定》明确,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水平衡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水平衡测试对象。引用《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粤府令第240号)规定,市本级行政区范围内取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月均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水单位,应当每4年至少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月均用水量不满10万立方米的重点用水单位,应当每6年至少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鼓励非重点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

(三)测试机构资质和机构。从事水平衡测试工作的专业测试机构,应当符合:(一)具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二)配备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三)从事水平衡测试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供水节水的专业技能和管理知识。

水平衡测试工作应严格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18)、《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2008),以及其他用水标准和规范对水表计量率、用水环节、用水工艺、用水设备及用水合理化分析等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四)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用水单位应当根据水平衡测试情况,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并在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水平衡测试报告书报城市节水主管部门。

(五)水平衡测试奖惩。对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成绩显著的用水单位,符合省、市有关文件奖励条件的,由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用水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或者经验收测试不合格又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经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其不予调整用水计划;重点用水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按《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云浮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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