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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云浮市水务局 日期:2020-12-14 09:43:12

一、制定背景

随着水资源短缺形势的不断加剧,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传统水资源和非传统水资源的耦合互补利用,不仅能缓解城市用水供需矛盾,同时能改进水环境、减少水灾害,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指出:“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和微咸水开发利用、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根据《水利部关于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017〕274号)、《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市政府印发了《云浮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利部关于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指导意见》;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4、《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有二十一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雨水的收集利用、再生水利用、非常规水资源的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实际可操作性强,有利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办法》第一至第七条明确了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有关关键词的定义和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的6大领域:钢铁、化工、火电、纺织、制浆造纸、电镀等高耗水企业用水;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用水;娱乐性、观赏性、湿地等环境用水;冷却水、初级洗涤、锅炉、工艺等工业用水;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农、林业用水;地表水等补充水源水。

(二)《办法》第八至第十二条明确了雨水的收集利用,严格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16)和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和管理作出相关规定。

引用《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粤府令第24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办法》第八条明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安装建设雨水净化、渗透、收集系统或者再生水利用设施。

(三)《办法》第十三至第十六条明确了再生水的水源分类,其中电镀、化工、印染等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水,医疗机构废水和放射性废水等不能作为再生水水源。提出再生水利用配套规划建设、用途和用水水质相关要求。

借鉴广东省兄弟市做法,引用《潮州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十七条规定,在《办法》第十五条明确:“鼓励日用水量超过250立方米的工业企业单位建设项目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等“四类建筑”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四)《办法》第十七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由运行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提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日常管理要求。

本《办法》制定的目的一是为了促进非常规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说明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常规水资源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明确了“非常规资源”“再生水(包括中水)”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等关键词的定义。四是明确本《办法》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的6大领域。五是明确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及利用设施运行单位负责。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云浮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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