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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心城区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云浮市水务局 日期:2020-11-30 14:38:43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调动中心城区范围内使用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节约用水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云浮市中心城区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的制定,是加强我市节水专项资金的管理的重要保障。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4.《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号)

4.《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等。

三、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十二条,紧紧围绕城市节水管理工作,明确了本办法的出台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补助原则和监督管理等,实际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将城市节水专项资金落实到实处,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一)责任主体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使用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云城街道、高峰街道、河口街道、安塘街道、都杨镇、腰古镇、思劳镇和六都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及市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市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二)资金使用范围明确。节水资金的使用,一是节约用水宣传、普查、培训、科研、规划等支出;二是再生水回用、雨水收集利用建设资金补助;三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节约用水改造补助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经费;四是节约用水示范工程建设和重大节约用水项目资金补助(不含基本建设);五是用水定额及各类节约用水标准编制经费;六是节约用水业务经费及其他相关支出等。

(三)资金使用原则明确。节水专项资金使用应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专项资金支出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节约用水专项资金项目需办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手续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资金补助条件明确。《办法》明确补助,一是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等;二是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完善;三是定期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有比较详细的计划和措施,有专人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四是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五是项目采用的节约用水工艺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起到示范作用。


相关链接:云浮市中心城区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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