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水务局"网站 是否继续?
站内搜索
业务专辑
相关链接
|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专栏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云浮市水务局 > 专题专栏 >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专栏
垃圾分类小知识(三)可回收垃圾
来源:本网 日期:2022-07-26 11:37:50 (一)投放。 1.有害垃圾投放时宜保持物品的完整性,并注意轻放。 2.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破损的废电池(如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应采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 3.废油漆和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 4.废药品及其内包装应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过期药品回收点;不接触或未沾染药品的纸盒等外包装可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5.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妥善投放。
标志 垃圾桶示意图
相关附件:
分享到:
|
|||
您是第
- 位访客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维护:云浮市水务局 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河南东路70号 邮政编码:527300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维护:云浮市水务局 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河南东路70号 邮政编码:527300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