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2021年9月11日)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批2021年9月11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15 |
罗定市罗平镇新村大六塘村尾有一养猪场,距居民区约200米,产生的猪粪味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另有一养鸭场(村上水塘处)的鸭粪味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 |
罗定市 |
大气 |
案件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实,交办案件所提到的“大六塘”其实是指罗定市罗平镇新村“大陆塘”(以下改称为“大陆塘”)。现场核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大陆塘村共有三家养猪场,经第三方检验猪场臭气浓度,结果显示均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村上水塘处确实存在一家养鸭场,离居民区较近,现场能闻到鸭粪味,对周边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 |
基本属实 |
一是生态环境部门在核查中已即时要求3个猪场进行整改。针对彭某某猪场要求使用薄膜对发酵床进行围蔽,并每天使用冰醋酸进行喷洒,降低周边环境氨气浓度。同时改善猪群肠道保健,降低猪只排粪时的氨气生成。针对梁某某猪场,因该猪场环保设施未达标而且无证经营,已要求相关责任人在两个月内处理完猪只并退出养殖。针对彭某某养殖场要求立即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消纳池的容量,完善排污设施。同时在这批猪只出栏后立即停产整改,待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完善好相关证照后再重新养殖。 二是针对楼某某养鸭场,要求责任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存栏禽畜迁移,并尽快完成所有鸭场的设施清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143 |
反映郁南县汇通建材有限公司涌林界石场违法用地、堆填了村民30亩的水田,违章建设,运输大车造成村里道路破烂、扬尘严重,对水田的破坏严重,将影响以后复耕。多次投诉无果,质疑市、县、镇政府包庇石场的违法行为。 |
郁南县 |
大气生态土壤 |
案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是关于郁南县汇通建材有限公司涌林界石场违法用地、堆填了村民30亩的水田,违章建设的问题。经实地核查,该地块在现状地类发生变更前后均不是水田,但大岭头村民小组在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对该地块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就以石场经营的方式租赁给汇通建材用于堆放石料,作非农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承租方得到土地使用权后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二是关于运输大车造成村里道路破烂、扬尘严重的问题。经核查,该案件反映的道路为Y511线,该路段确实存在部分缺损以及扬尘现象。 三是关于多次投诉无果,质疑市、县、镇政府包庇石场的违法行为的问题。经核查,信访人分别在6月3日和8月3日针对该问题进行上访,郁南县政府均按程序及时给予信访人答复,并就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发出停建和改正通知书。 |
部分属实 |
一是郁南县自然资源局早于2020年4月15日向埇林界石场法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郁自然资执法字〔2020〕159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随后平台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跟进调查并发出了停建通知,埇林界石场法人收到通知后进行了部分复绿及停止使用了一段时间。目前,平台镇政府已对埇林界石场法人进行立案,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核查处理中。 二是埇林界石场已加强对石场至村委路段的洒水作业,以减低扬尘污染;同时对石场至村委路段路边杂草进行修剪,提高道路出行安全性。 三是郁南县交通运输局正与平台镇政府共同协商,抓紧对道路缺损问题进行修复。 |
未办结 |
无 |
3 |
157 |
反映罗定市素龙街道桃子埔管理区新塘边二队沓某原侵占沓世某的农田0.6分。 |
罗定市 |
生态 |
案件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核查,信访人所称反映的土地面积0.6分(实际上是0.6亩,下文用0.6亩表述),其实是沓某光父亲及其兄与同村沓某源交换的土地,历经双方使用多年后,沓某光在其父兄去世后反悔而信访,称沓某源“侵占”其0.6亩土地。 |
不属实 |
罗定市将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引导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并派出司法人员参与调解工作,争取双方达成和解后对争议土地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目前,双方当事人已经同意在素龙街道办的主持下,再次协商解决。 |
已办结 |
|
4 |
175 |
反映云浮市云城区云峰路颖翠花园第二栋一楼的2家五金店和小作坊的切割噪声扰民。 |
云城区 |
噪音 |
案件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经核查,信访投诉的两家商铺分别为云城区色彩广告经营部和云城区志盛不锈钢门窗店。上述两家店铺位于商住混合区内,且有时候需在店铺内进行切割作业,确实会影响周边群众。 |
基本属实 |
9月7日晚,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云城区色彩广告经营部和云城区志盛不锈钢门窗店有关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马上进行整改,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使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位负责人则表示,因店铺租期已过或即将到期,正在考虑物色新场所进行搬迁。并签订了保证书,承诺在搬迁前不再在店铺内使用切割和焊接机械进行加工。 9月8日,云城区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核查,发现两家店铺均无加工作业。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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