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未经工商、环保、食品药品、渔政等行政部门审批,利用船舶、水上浮动设施在通航水域从事餐饮经营和网箱养殖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且会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影响水上通航安全,应依法予以取缔。在位于西江流域(云安段)非法经营水上餐饮的经营户黄某,经过区镇相关部门多次宣传教育,并发出书面整治通知书,同时耐心地向其阐明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其仍拒绝自行清理船只和交付政府清理,为此,云安区依法对其采取强制停水停电。下一步,云安区将坚决依法取缔黄某的水上船舶及浮动设施。
云安依法对西江流域一船舶强制停电停水
发布时间:2018-07-09 09:04:00 信息来源:云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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