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案中反映的“三家大型养殖场”为南江口镇南渡村红光三队村道边三家较为集中的小型养猪场,经营者为红光村村民冯某旺、冯某留、陈某林,养猪头数分别为21头、19头和12头。
通过工作组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后,冯某旺、冯某留、陈某林明白到在禁养区养殖生猪是违法行为,并自觉接受工作组的整改要求,保证以后不再在禁养区内养殖禽畜,不再影响周边环境。截至6月12日,52头生猪均已全部自行处理,消除了污染。另外,由于冯某旺养殖场的部分区域属违建,经工作组人员沟通,冯某旺于6月12日前已开始对违法建筑进行自行拆除。
郁南县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县将加大宣传力度,举一反三,确保辖区不再出现在禁养区违规养殖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此类因违规养殖而导致破坏周边生态环境的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