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泉国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工艺制品2000平方米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云浮市泉国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工艺制品2000平方米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云浮市新城快线南延段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泉国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工艺制品2000平方米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泉国石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城区安塘街道安塘石材(转移)基地二期第一批次五期A-4地块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总占地面积约1400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大理石毛板的加工生产,项目运行后,年产工艺制品20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须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的相关限值。 (二)项目生产废水经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三)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须落实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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