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薛维平(云城区薛维平铝灰加工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9-02-01 16:23:00 信息来源:本网
双公示上报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环罚〔2019〕4号
处罚名称: 关于薛维平(云城区薛维平铝灰加工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案件
处罚事由: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行政相对人名称: 薛维平(云城区薛维平铝灰加工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12***********015
法人: 薛维平
处罚结果: 罚款7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30
处罚机关: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53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9/01/3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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