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云城区吉盛石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验先投,以及该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8-06-13 16:38:00 信息来源:
双公示上报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环罚〔2018〕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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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关于云浮市云城区吉盛石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验先投,以及该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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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该公司石材加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防治设施未依法验收,石材加工项目投入生产,以及该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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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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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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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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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小秋(云浮市云城区吉盛石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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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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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王小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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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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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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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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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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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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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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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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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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