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智军(云城区罗沙富仕石材工艺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8-01-22 15:01:00 信息来源:
双公示上报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环罚〔20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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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关于罗智军(云城区罗沙富仕石材工艺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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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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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7裁量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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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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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
责令该石材工艺厂限期3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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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罗智军(云城区罗沙富仕石材工艺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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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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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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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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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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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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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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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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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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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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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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