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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冯炳林(云城区林源石材工艺厂)未验先投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6-12-27 21:04:00   信息来源:

双公示上报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环罚〔201564

处罚名称:

关于冯炳林(云城区林源石材工艺厂)未验先投的案件

处罚事由: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责令停止生产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冯炳林(云城区林源石材工艺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5302600155114

 

442827********095X

法人:

 

处罚结果:

罚款8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0/14

处罚机关: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53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5/10/1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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