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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木水(云浮市云城区福新砖厂)超标排放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6-12-27 20:59:00   信息来源:

双公示上报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环罚〔201568

处罚名称:

关于高木水(云浮市云城区福新砖厂)超标排放的案件

处罚事由: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责令停止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木水(云浮市云城区福新砖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5302600006446

 

350126********1415

法人:

 

处罚结果:

罚款7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1/04

处罚机关: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53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5/11/0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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