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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城区国雄养殖场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物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9-07-01 17:14:00   信息来源:
双公示上报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环罚〔2019〕10号
处罚事由: 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物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云城区国雄养殖场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00000000000000000X 445302600158483
法定代表人: 游卓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罚款金额: 1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6
处罚有效期: 2019/06/26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3000071759039
数据来源单位: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300007175903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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