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远达石材有限公司未验先投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7-12-11 09:13:00 信息来源:
双公示上报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环罚〔2017〕105号 | ||||||||||
处罚名称: | 关于云浮市远达石材有限公司未验先投的案件 | ||||||||||
处罚事由: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7裁量标准的规定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责令该公司石材加工项目立即停止生产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云浮市远达石材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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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祝鹏远 | ||||||||||
处罚结果: | 罚款2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11 | ||||||||||
处罚机关: |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445300 |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12/11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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