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荣春(云城区严荣春石材厂)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7-11-03 09:18:00 信息来源:
双公示上报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环罚〔2017〕75号 |
处罚名称: |
关于严荣春(云城区严荣春石材厂)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案件 |
处罚事由: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责令该 石材厂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立即停止建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严荣春(云城区严荣春石材厂)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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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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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14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03 |
处罚机关: |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4453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11/03 |
备注: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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