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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正琴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7-09-28 10:20:00   信息来源:

双公示上报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环罚〔201771

处罚名称:

关于吴正琴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案件

处罚事由: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规定、《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12.1.6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正琴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522225********8128

 

法人:

 

处罚结果:

罚款4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8

处罚机关: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53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7/09/2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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