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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云城区恒信塑料有限公司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7-08-30 09:39:00   信息来源:

双公示上报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环罚〔201752

处罚名称:

关于云浮市云城区恒信塑料有限公司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案件

处罚事由: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 12.4.1裁量标准第1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云浮市云城区恒信塑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53026664574297

 

 

 

 

 

法人:

何凤莹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30

处罚机关: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53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7/08/3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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