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关于陈金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7-05-16 10:26:00   信息来源:

双公示上报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环罚〔201722

处罚名称:

关于陈金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案件

处罚事由: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5裁量标准第3项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责令停止收集(招揽倾倒)建筑余泥、石材废渣等固体废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金锭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1281********0318

 

法人:

 

处罚结果:

罚款8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6

处罚机关: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53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7/05/16

备注:

 

 

 



附件:

分享到:
网站地图
维护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66-8822643 e-mail:gdyfxx@21cn.com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