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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02 21:57:03   信息来源:本网

1.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必须具有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能够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时传输排气检测数据的设备和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测技术人员。

2.如实填报好《云浮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表》和《检测机构信息表》,报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联系电话:0766-8828806,电子邮箱:HB8828806@163.com)。

3.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收到完善的资料后,开展联网工作。

4.联网流程:

 

 

通过计量认证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如实填写《云浮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表》和《检测机构信息表》——联系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后报送资料(电子邮箱:HB8828806@163.com)——开展联网工作。

 


 

附件:

1.《云浮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表》

2.《检测机构信息表》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云浮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表.wps 检测机构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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