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工作的通知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
云浮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
技术鉴别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的规范〉的通知》(粤环函〔2016〕945号)要求,云浮市环境保护局自2016年9月15日起开展云浮市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工作。
一、环保标志技术鉴别范围
对在云浮市登记并在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系统(http://www.vecc-mep.org.cn)无法查询的车型,车主对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黄色环保标志有异议的车辆,可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的规范》要求,向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技术鉴别。经技术鉴别合格的车辆可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工作流程
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工作包括申请和受理、装置形式核查、尾气排放检验、结果审定和标志发放等环节,具体内容见《云浮市汽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业务办理指南》。
三、后续排放检验管理要求
对于通过技术鉴别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排放检验时,其尾气排放污染物限值采用绿标车所执行的最低排放限值,即国Ⅰ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所执行的污染物限值。
附件:云浮市汽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业务办理指南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9日
附件
云浮市汽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业务
办理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云浮市登记的车辆,在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系统(http://www.vecc-mep.org.cn)无法查询车型,车主对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黄色环保标志有异议的,可向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技术鉴别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车主到云浮市环保局领取申请审核表(格式可参照附表1),并按要求填写,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机构代码证)等与原件相符的资料复印件。
二、所需资料
1. 《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申请审核表》;
2. 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需标注“与原件一致”,机动车所有人签名与日期。如果是代办的,还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办事流程
四、办结时限:
1、申请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
2、受理技术鉴别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通知车主带齐资料原件并将车辆开到指定地点进行装置形式核查和尾气排放检验;
3、市环保局根据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系统查询结果、装置形式核查结果和尾气排放检验结果,在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决定。
五、办理数量限制:同一机动车只办理一次技术鉴别业务。
六、申请受理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五楼大气管理科。
七、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八、业务咨询电话:8828806
附表:
云浮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申请审核表
技 术 鉴 别 申 请 信 息 |
号牌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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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 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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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 载客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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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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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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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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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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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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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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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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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质量 |
千克 |
燃料 类型 |
汽油□ 柴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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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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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名称/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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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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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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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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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申请人填写,以下内容由技术鉴别人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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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黄标信息 |
环保标志编号: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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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目录查询 |
有 □ 无 □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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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核查信息 |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
电喷发动机 |
有 □ 无 □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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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催化 净化装置 |
有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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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传感器 |
有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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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
电控喷油装置 |
有 □ 无 □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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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检验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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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别结论 |
经鉴别,该车辆核发标志种类为:黄标 □ 绿标 □
鉴别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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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鉴别后核发绿标编号: 技术鉴别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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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浮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申请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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