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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浮市第二季度

发布时间:2018-08-24 16:56:00   信息来源:

 

 

 

 

 

2018年云浮市第二季度

空气质量报告

 

 

 

 

 

 

 

 

 

 

 

云浮市环境监测站

年七月十

 

一、第二季度云浮市城市空气质量

总体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8 第二季度,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7.8%,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2%,中度污染为0.0%,重度污染为0.0%。超标天数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

与去年同期相比,云浮市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92.3%上升为97.8%,上升5.5 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与上季度相比,云浮市城市平均达标天数由84.4%上升为97.8%,升高13.4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在2018年第二季度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第11位(去年同期为第14位)。

1   2018年第季度云浮市城市空气质量级别分布

二、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水平及变化情况

2018年第季度、2018年第季度和2017年第季度的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见表1。

1  云浮市各季度城区空气质量状况

时间

二氧化硫

(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

(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

(毫克/立方米)

臭氧

(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微克/立方米)

颗粒物PM2.5

(微克/立方米)

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

2017年第季度

10

24

1.0

150

48

28

3.45

2018年第一季度

14

35

1.3

134

62

47

4.50

2018年第季度

12

26

1.0

137

46

25

3.30

 

主要污染物状况

2018年第季度污染物的具体指标情况为:二氧化硫季均值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季均值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颗粒物PM2.5季均值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季均值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0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3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年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

其中:

二氧化硫季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0.0%,与上季度相比下降了14.3%。

二氧化氮季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8.3%,与上季度相比下降25.7%。

颗粒物PM2.5季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0.7%,与上季度相比下降46.8%。

可吸入颗粒物PM10季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2%,与上季度相比下降25.8%。

一氧化碳日均浓度第95百分数为1.0毫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与上季度相比下降23.1%。

臭氧日最大8 小时均值浓度第90百分数为137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8.7%,与上季度相比上升了2.2%。

 

三、首要空气污染物

2018年第季度云浮市城市主要空气污染物为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48.7%,其次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占比为30.8%,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10.3%、10.2%和0.0%。

2   季度云浮市城市首要空气污染物分布

 

 

 

 

 

 

 

 

【说明】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一级

二级

SO2

年平均

20

60

μg/m³

24 小时平均

50

150

小时平均

150

500

NO2

年平均

40

40

24 小时平均

80

80

小时平均

200

200

CO

24 小时平均

4

4

mg/m³

小时平均

10

10

O 3

小时平均

100

160

μg/m³

小时平均

160

200

PM10

年平均

40

70

24 小时平均

50

150

PM2.5

年平均

15

35

24 小时平均

35

75

22014 季起,城市O日最大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季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a 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 的季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 百分位数以及臭氧(O3)日最大小时值的第90 百分位数。

b 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污染物的单项指数I i 按(式1)计算:

iC i / S i(式1

式中: C i ——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SO2NO2PM10 PM2.5 时, C i 为季均值,当CO O时,C i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S i ——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当iCO 时,为日均值二级标准;当iO时,为小时均值二级标准)。

c 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I sum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2)所示:

I sum =ΣI i                                     (式2

式中: I sum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I i ——污染物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

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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