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民安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环〔2015〕69号)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21日-2019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66-8827665
通讯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5273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名称:关于云浮市民安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营地村
建设单位:云浮市民安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云浮市民安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云浮市民安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营地村,建有综合楼、住院楼、办公楼、污水处理站等,设床位180张。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主要是病理废物、注射器、废弃的夹板、口罩、手套、试剂瓶等)贮存在医疗废物间,委托云浮市医疗垃圾处理站有限公司收集处理,已签订处置合同;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公众参与情况。
调查单位通过分发公众参与调查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调查得出: 100%的受调查者认为项目施工期无发生过环境污染事
件或扰民事件;100%的受调查者认为项目施工期污染对其生活和工作没有影响;100%的受调查者认为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其生活和工作没有影响;100%的受调查者认为该项目废水是无影响了周围水环境;100%的受调查者认为项目外排的废气对大气环境没有影响;100%的受调查者认为项目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没有影响;100%的受调查者认为项目的环境影响保护工作满意。
2019年3月20日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