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杨柳关塘石场有限公司年产建筑石料15万m3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环〔2015〕69号)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19日-2019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66-8827665
通讯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5273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名称:云浮市杨柳关塘石场有限公司年产建筑石料15万m3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珠川村对面塘矿区
建设单位:云浮市杨柳关塘石场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云浮市杨柳关塘石场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云浮市杨柳关塘石场有限公司年产建筑石料15万立方米建设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珠川村对面塘山头,矿区面积为0.149平方公里,开采深度为+217.8m~+85m。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矿区设备运行时产生,项目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及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音防震设施。根据项目噪声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二)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暂未设置排土场,项目产生的回收粉尘及沉砂池池泥(主要为细砂)、山体剥离土石作为产品出售;机修废矿物油暂时存放在危废贮存间,委托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已签订委托协议。
三、公众参与情况
调查单位通过分发公众参与调查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调查得出:受调查民众中,96.7%认为项目外排废水对其生活、工作无影响,3.3%认为影响较轻;85%认为项目外排废气对其生活、工作无影响,15%认为影响较轻;95%认为项目外排噪声对其生活、工作无影响,5%认为影响较轻;100%认为项目外排固体废物对其生活和工作没有影响;96.7%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3.3%表示基本满意。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