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博誉码头有限公司3#泊位建设项目
(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5日-2018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66-8827665
通讯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邮编:5273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名称:云浮市博誉码头有限公司3#泊位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金鱼沙大田头
建设单位:云浮市博誉码头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广州市番禺环境科研究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云浮市博誉码头有限公司3#泊位建设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金鱼沙大田头,已建成1个2000吨级散货泊位,年吞吐量为散货100万吨。。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噪音源主要来自码头装卸机械、船舶、车辆等产生的噪声,根据项目噪声监测报告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其厂界昼夜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船舶垃圾和陆域垃圾,船舶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在船舶靠岸后交岸上后勤部门处理归入生活垃圾处置,陆域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初期雨水处理污泥及化粪池污泥,均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公众参与情况。
调查单位通过分发公众意见问卷调查方式及走访群众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调查得出:受调查民众中,90%被调查者支持建设本项目,没有被调查个人和团体对本项目提出反对意见。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