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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0-09-15

罗定市恒安石材料有限公司共进石场建筑用石灰岩矿年产25万m3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7-02-17 10:36:00   信息来源:

罗定市恒安石材料有限公司共进石场建筑用石灰岩矿年产25万m3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罗定市恒安石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组对该公司共进石场建筑用石灰岩矿年产25万m3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罗定市金鸡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47′55″,北纬:22°42′52″。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灰岩,矿区范围面积0.0439km2,开采标高+312m~+175m,设计生产规模为25万m3/a,总服务年限为6.5年,建有主要生产设备:颚式破碎机1台、圆锥机2台、皮带12条、圆振筛4台、板式给料机1台,年产规格碎石38万m3、石粉13万m3。项目总投资人民币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83万元。

建设单位:罗定市恒安石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云浮市环境监测站、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基本落实了云环建管〔2015〕94的有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治理情况。

    1、生活污水。

    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城镇污水管网纳污范围内,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矿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2、生产废水。

项目凿岩量较大,要求在设备选型上,采用湿式凿岩机,废水中污染物主要有悬浮物,采矿场由于开采位置不固定,该部分废水难以回收,大部分被蒸发,其余废水流入矿区低洼处,随时间全部蒸发。

项目设备清洗用水和喷淋除尘用水经“隔渣+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地面抑尘,不外排。

地面抑尘废水渗入地下和蒸发,不会产生外排废水。

    3、初期雨水。

项目在石场出口两侧新建了一套容积为90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和一套容积为700立方米的两级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石场喷淋防尘,其余部分外排至环境。

(二)废气污染治理情况。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石材的爆破、开挖、铲装、运输等环节产生的大量粉尘,均为无组织废气。而项目在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则属于有组织排放。

1、剥离过程。

  采矿工序在挖掘装运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污染,产尘环节主要在装车时,土岩自料斗下落过程中产生扬尘,特别当有风时粉尘排放量就会加大。为控制这部分粉尘排放,采取水喷淋降尘处理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粉尘排放。

    2、钻孔过程。

  项目进行爆破前,需对岩石进行钻孔和填埋炸药,在钻孔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项目使用钻机均带有防尘装置,在钻孔的时候进行水喷淋降尘处理,以达到防尘的目的。

  3、爆破过程。

露天矿山进行爆破作业时会击起大量扬尘,对区域周边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根据以往爆破现场情况,由于爆破粉尘粒径较大,扩散范围有限,下风向影响距离一般在300m以内,且随距离的增加使粉尘浓度迅速下降。为防止粉尘污染,爆破作业后在现场采用洒水的方法进行控制。  

4、集堆铲装。

  挖掘机将矿石或剥离土装入汽车会产生扬尘,主要是对转载的物料进行水喷淋降尘处理,减少扬尘量。

  5、运输过程。

  自卸式载重汽车运送石料和覆土的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扬尘,其产尘强度和路面种类、季节干湿以及汽车运行速度等因素有关,项目运输过程的防尘措施主要采用洒水为主,并新安装了喷雾降尘装置。

    6、破碎、筛分过程。

项目部分矿石需要破碎后外运,矿山使用破碎机进行破碎,其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下料口进行围蔽并安装水喷淋装置,破碎、筛分车间进行密封并配备3套布袋除尘器,经治理后经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治理情况。

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有各种钻孔机、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和车辆工作时产生的噪声,为保证矿区边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采取了以下控制措施:

1、更换现有高噪声设备,改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气流噪声的噪声源,如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如风机、水泵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

2、对露天设备加设隔声措施(如密闭的隔声罩),加强噪声源周围的建筑围护,结构均以封闭为主。

3、破碎机、振动筛等其它发声设备要做好减震工作,如在适当位置加设减震器。

4、潜孔钻机等生产设备要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

5、注意矿区的环境绿化工作,在矿区周围,尤其是破碎区周围种植吸声降噪效果好的树木。

6、爆破工序会产生振动和噪声,应尽可能减少最大一段的装药量,选择合理的爆破参数,选择合理的微差间隔时间,使振波产生一定相位差,令其互相干扰,以减少振动强度。

(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情况。

1、弃土。目前矿山已基建完毕,仅在矿区南面有少量的土体,均与石灰岩搭配使用,无废弃堆置,不外排。

  2、废雷管。爆破仍由当地相关的爆破机构组织和提供炸药,每年产生的废雷管等危险废物约0.29吨,均由爆破公司当场带走处置。

    3、机修废物。项目办公营地设有小型的机修场所,只负责对生产设备的简单维修处理,主要的维修工作全部委托罗定市素龙庆源汽修厂进行维修,该类废物的产生量约为0.27吨/年,由维修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置。

  4、生活垃圾。项目扩建后劳动定员50人,按人均产生量约1.0kg/人·日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4t/a。生活垃圾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验收工况。

    在验收监测调查期间,矿场正常运行,项目生产线工况生产负荷为95.8-98.9%,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中“验收监测应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设计生产能力负荷的75%以上”的要求。

    (二)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破碎和过筛车间属于开放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过筛工序中的粉尘、车辆尾气、爆破产生的废气、铲装作业粉尘、堆场扬尘、运输作业扬尘等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域的主导风向为东南风。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浓度范围为0.204-0.502mg/m3,颗粒物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1.0mg/m3)。

    (三)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的有关要求。由于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制度。采区上方设置截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在每个开采工作面设置排水沟,雨季采区上方汇水经截水沟及工作面排水沟汇入采区边界的排水沟后进入采区下方沉砂池,经沉淀后可用于设备清洗用水、喷淋除尘用水、矿区绿化用水及地面抑尘用水。项目除尘用水及设备清洗用水经“隔渣+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地面抑尘,不外排;地面抑尘用水渗入地下和蒸发,不会产生外排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矿区内绿化用水,不外排。沉砂池回用水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城市绿化标准限值。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矿区1#沉淀池废水排放口断面中的pH范围为7.36-7.51,溶解氧范围为6.96-7.06mg/L,CODMn范围为0.8-1.2mg/L,CODcr范围为9-13mg/L,SS范围为7-14mg/L,BOD5范围为2.4-2.9mg/L,氨氮范围为0.429-0.470mg/L,总氮范围为1.30-1.70mg/L,总磷范围为0.60-0.62mg/L,石油类范围为0.14-0.19mg/L,氰化物、挥发酚、LAS均为未检出;矿区2#沉淀池废水排放口断面中的pH范围为7.44-7.62,溶解氧范围为6.82-7.21mg/L,CODMn范围为1.0-1.8mg/L,CODcr范围为14-22mg/L,SS范围为10-22mg/L,BOD5范围为3.9-5.7mg/L,氨氮范围为0.429-0.467mg/L,总氮范围为3.72-4.42mg/L,总磷范围为0.48-0.55mg/L,石油类范围为0.20-0.27mg/L,氰化物、挥发酚、LAS均为未检出;矿区3#沉淀池废水排放口断面中的pH范围为7.40-7.54,溶解氧范围为7.14-7.49mg/L,CODMn范围为0.9-1.8mg/L,CODcr范围为10-16mg/L,SS范围为14-20mg/L,BOD5范围为2.6-3.3mg/L,氨氮范围为0.496-0.556mg/L,总氮范围为2.20-2.74mg/L,总磷范围为0.60-0.66mg/L,石油类范围为0.11-0.19mg/L,氰化物、挥发酚、LAS均为未检出。

    1#、2#和3#监测断面pH、溶解氧、BOD5、氨氮、LAS指标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城市绿化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主要的噪声产生源为爆破、破碎、筛分等工序以及车辆进场交通噪声、值班室空调外机运行时的噪声。项目采用低噪机型、减振基础、隔声、绿化等综合减振降噪措施,并在厂界内外植树,尽可能降低项目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2.0~58.2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2.6~48.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敏感点乾相村昼间噪声范围为51.6~52.7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2.7~43.5dB(A);石脚下村昼间噪声范围为56.5~57.1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3.2~44.2dB(A);罗贯村昼间噪声范围为54.5~55.3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4.6~45.4dB(A);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点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在爆破的时候,敏感点乾相村的瞬时值为86.5dB(A)。

    (五)固体废弃物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在运营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剥离掉的弃土、废雷管、机修废物和生活垃圾等。

  1、弃土。目前矿山已基建完毕,仅在矿区南面有少量的土体,均与石灰岩搭配使用,无废弃堆置,因此,本项目不设永久性排土场。

  2、废雷管。爆破由当地民爆器材公司组织和提供炸药,每年产生的废雷管等危险废物约0.29 吨,均由爆破公司当场带走处置。

3、机修废物。项目办公营地设有小型的机修场所,只负责对生产设备的简单维修处理,主要的维修工作全部委托罗定市素龙庆源汽修厂进行维修,该类废物的产生量约为0.27吨/年,由维修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置。

4、生活垃圾。项目扩建后劳动定员50人,按人均产生量约1.0kg/人·日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4t/a。生活垃圾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生态检查及评结论。

    在调查过程中,项目影响区域内未发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生态敏感目标和人文景观等生态敏感目标。

  总体评价:项目生产过程中征用部分林地,对当地森林生态现状有一定的影响,但对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影响不大。从区域生态现状来看,矿山周围山地均有与矿山类似的生态环境,开采对当地生态系统中生物物种的丰度不会产生影响,石场所在区域野生植物多为当地的常见种,没有大型的野生动物群落,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石场生产对该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影响不大。

    (七)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经统计,在受调查民众中,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项目在施工期、试生产期间没有发生过污染事故,项目污水、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以及被调查者生活、工作没有影响或者影响较轻。100%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者基本满意。

    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期为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2月23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联系地址:云浮市河滨东路250号,联系电话(传真):0766-882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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