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A 集团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广东三A 集团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根据广东三A 不锈钢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广东三A 集团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东三A 集团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一期项目位于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投内,主要生产中高端不锈钢锅、铝制品锅,原设计生产不锈钢锅1000 万套,铝制品锅200 万套,实际生产各种不锈钢锅500 万套、铝制品锅20 万套,项目总投资158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 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2 栋1 层厂房、1 栋5 层办公楼、2 栋5 层宿舍楼(含1 层饭堂)。该项目于2016 年12 月投入试运行。
建设单位:广东三A 不锈钢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广东铁达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绿化用水。
1、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和冷却水。
清洗废水来自清洗1工序和清洗2工序。清洗1工序使用金属清洗剂和自来水清洗半成品,该工序产生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年补充新鲜水量为90m3/a;清洗2工序利用自来水清洗用金属清洗剂清洗过的半成品,其产生的废水含有少量的金属清洗剂,经沉淀+过滤+中和预处理后排放至新成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洗用水约为40m3/d,即12000m3/a。
喷淋废水来自抛光、砂光工序,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循环水量共为1872m3/d,即56.16万m3/a。
冷却水来自冷却塔,循环利用不外排,冷却水补充水量为18.72m3/d,即5616m3/a。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厨房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池预处理后排放至新成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为16740m3/a。
3、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沉淀处理后排入雨水管网。
4、绿化用水。
本项目绿地总面积约为25081.7m2,循环水量为752m3/d,即22.56 万m3/a,由于水份蒸发,每天需补充1%新水。绿化用水经植物吸收,剩余水流由地面漫流蒸发和进入土壤,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抛光粉尘、砂光粉尘、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尾气和厨房油烟废气等。
1、自动抛光区共4 个喷淋沉降池,抛光粉尘经喷淋沉降池处理后由4 个排气筒排放;手动抛光区共10 个喷淋沉降池处理后经10 个排气筒排放。
2、砂光工序配套抽风管,配套5 个喷淋沉降池,粉尘经沉降池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3、发电机燃油尾气排放经水喷淋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配电房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为15m。
4、厨房油烟经厨房内设置油烟集气罩,并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排至宿舍楼顶高空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强噪声设备加设隔振基础,空压机、发电机等放置在专门的隔声房,尽量将强噪声设备安置在车间内,对于不适合在室内安置的设备如冷却塔等安装减振基础并进行合理规划布置,通过建筑物消声、距离衰减来降低对厂界的噪声贡献。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
1、危险废物
项目水喷淋沉降粉尘、清洗工序底渣、污水处理污泥、废油脂、废润滑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收集处置。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包括金属边角料、包装废料。本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主要来源于开料、成型、剪大料、轧型、冲压等。收集后集中送到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包装废料来自于原辅料使用,产品包装,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生产商或废品回收站回收。
3、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
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集中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铁达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调查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DYS20170005)显示:
(一)验收工况。
在验收监测调查期间,项目正常生产,不锈钢锅和铝制品锅生产线工况生产负荷为93-98%,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三同时”及环评批复执行情况。
本项目于2015 年1 月由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5 年3 月16 日通过了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
2、废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结论。
处理后清洗废水排放口、处理后生活污水排放口、处理后食堂废水排放口和总排放口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等各项目排放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新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要求。
3、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论。
(1)抛光粉尘废气颗粒物排放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砂光粉尘废气颗粒物排放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3)发电机废气各项目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4)厨房油烟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4、厂界噪声污染物排放监测结论。
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排放限值要求。
5、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结论。
(1)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2)废油脂、废润滑油、清洗底渣、污水处理污泥及水喷淋沉降粉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金属边角料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4)包装废料交由生产商或废品回收站回收。
6、总量控制结论。
根据总量监测计算,项目化学需氧量1.93t/a、氨氮0.23t/a,二氧化硫0.703t/a、氮氧化物0.703t/a,符合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三A 集团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建管〔2015〕6 号提出的:化学需氧量10.79t/a、氨氮0.76t/a总量控制要求。
7、公众意见调查结论。
70%被调查人认为项目建设对生活和工作没有影响;68%被调查人认为项目试生产对生活和工作没有影响;43%被调查人认为项目外排废水对生活和工作没有影响;40%被调查人认为项目外排废气对生活和工作没有影响;46%被调查人认为项目产生的噪声对生活和工作没有影响;66%被调查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满意;80%被调查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8、环境管理检查。
广东三A 不锈钢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按环评建议和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各类环境保护档案资料进行了存档整理,并由专人管理;建立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建立环保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各类排污口基本规范设立了污染物排放标识牌。
四、建议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所提出的环境污染处理方法;
(二)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四)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
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期为2017年9月24日至2017年9月30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联系地址:云浮市河滨东路250号,联系电话(传真):0766-882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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