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中材新发矿业有限公司罗定市苹塘镇牛仔车矿区年产25万m3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云浮市中材新发矿业有限公司罗定市苹塘镇牛仔车矿区年产25万m3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根据云浮市中材新发矿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组对该公司罗定市苹塘镇牛仔车矿区年产25万m3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罗定市苹塘镇牛仔车矿区最早于2006年9月获罗定市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云浮市怡诚石材有限公司。开采矿种为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25万t/a,矿区由9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为0.0455km2,开采深度275m至163m。2011年2月21日后,该矿采矿权转让给云浮市中材新发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名称更名为云浮市中材新发矿业有限公司罗定市苹塘石场,采矿许可证证号:C4453002010127130088642。其它不变。
项目产品为建筑用10~20mm、20~40mm的规格碎石以及副产品石粉(粒径<10mm)。项目总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矿山总服务年限为13.5年。其中:生产期13年,闭坑治理恢复绿化期约为0.5年。矿山采用单班工作制,破碎站2班/日,每班8小时,职工总数60人,每年工作300天。
由于原矿区范围较小,无法按设计要求形成安全平台,为此云浮市中材新发矿业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扩大矿区范围。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批复同意罗定市苹塘石场扩大矿区范围申请。扩大后矿区范围由14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0.1146km2,开采深度为275m至170m。
建设单位:云浮市中材新发矿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采石场和排土场周围修建截洪沟、引流渠以拦截、引流雨水排至矿区的集雨水塘;生产废水流入矿区低洼处,随时间被蒸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作为矿区绿化和农业灌溉用水回用。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破碎、筛分工序已密闭,安装喷水除尘装置;铲装作业场所、皮带输送等生产环节采用洒水抑制粉尘的产生;堆场采用洒水措施治理扬尘;同时加强物料运输过程的管理,减少运输过程中扬尘的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并对破碎机等设备采取减振、消音、加注润滑油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维修机械产生的废件和废油由广州市巨和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负责清理。
2、剥离的表土大部分外卖处理,剩余部分堆存与临时堆土场用于封场绿化;
3、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已设置临时爆炸材料库,在距离民居300m以内设置禁采区,同时委托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测量并编制了《云浮市中材新发矿业有限公司罗定市苹塘石场300m安全防护距离设置情况技术报告书》,明确项目已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的“设置300米安全防护距离”,项目《云浮市中材新发矿业有限公司罗定市苹塘石场扩建年产67.5万吨建筑用石炭岩露天开采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由罗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局备案,备案号(罗安监矿备函[2014]5号)。
(六)应急预案。
该项目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开展专家评审,正在报罗定市环保局备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调查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R1507002-003)显示:
(一)验收工况。
在验收监测调查期间,矿场正常运行,项目破碎生产线工况生产负荷为93.2-94.9%,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破碎和过筛车间属于开放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过筛工序中的粉尘和车辆尾气、爆破产生的废气、铲装作业粉尘、堆场扬尘、运输作业扬尘等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域的主导风向为南风。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1、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浓度范围为0.501-0.864mg/m3,颗粒物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1.0mg/m3)。
2、大虾村敏感点:环境空气中的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范围为0.035-0.036mg/m3,SO2、NO2的1小时平均浓度分别为0.022mg/m3、0.023mg/m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满塘河(大虾村农灌用水取水点)中的pH范围为7.65-8.12,DO范围为5.52-5.90mg/L,CODMn范围为4.0-4.5mg/L,氨氮0.367-553mg/L,SS范围为16-24mg/L,CODcr范围为10.5-12.2mg/L,总磷范围为0.08-0.13mg/L,砷范围为1.4×10-3-1.7×10-3mg/L,汞排放浓度均值为6×10-5 mg/L,六价铬未检出。
项目西北面集雨水塘中的pH范围为8.08-8.24,DO范围为7.18-7.82mg/L,CODMn范围为4.6-5.7mg/L,氨氮0.395-558mg/L,SS范围为8-10mg/L,CODcr范围为12.9-14.8mg/L,总磷范围为0.05-0.06mg/L,砷范围为9×10-4-1.1×10-3mg/L,汞、六价铬均未检出。
满塘河(大虾村农灌用水取水点)、项目西北面集雨水塘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砷、汞、六价铬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项目昼间厂界(除破碎场1西侧道路外)噪声范围为53.2~59.0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破碎场1西侧道路噪声范围为62.9~63.1dB(A),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最大超标值为3.1 dB(A),超标原因为西侧道路车辆行驶过程的交通噪声。
敏感点山窑坑村噪声范围为52.7~53.8dB(A),昼间敏感点噪声监测点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弃物验收监测结论。
该工程在运营时将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剥离掉的弃土、维修机械产生的废件和废油和生活垃圾等。
1、爆破由珠海市安盛爆破有限公司组织,炸药由云浮市晖益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罗定分公司购买,每次爆破完都没有废弃的雷管和炸药;
2、该矿山为生产矿山,历年采矿过程中剥离的岩土全部外运,主要用作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故矿山基本没有废弃岩土堆存。扩建项目产生的剥离表土主要为废石、弃土等,其中废石量为0.7万m3/a,废石全部外卖处理,弃土量为0.03万m3/a,弃土量较小,不需设置表土临时堆场处理,与临时堆土场用于封场绿化;
3、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是厨余垃圾和日常垃圾,现有职工60人,按每人每天产生1kg生活垃圾计算,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约为16.8t/a,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维修机械产生的废件和废油由广州市巨和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负责清理。
(六)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经验收监测单位调查统计,在受调查民众中,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项目在施工期、试生产期间没有发生过污染事故,项目污水、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以及被调查者生活、工作没有影响或者影响较轻。100%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者基本满意。
四、建议和要求
(一)要求建设单位增设多级沉淀池处理初期雨水和生产废水,在矿区道路两旁增加喷雾洒水防尘装置,对输送带配套的防尘设施进行检修和改造,由罗定市环保局跟踪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四)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
(五)加强水保方案的实施。矿山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垦,减少水土流失,恢复地表植被。
五、后续情况
罗定市环保局于2017年7月28日对该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发现该项目在石场进出口道路侧低洼处建成了两个三级沉淀池(规格为:2m×2m×1m);进出场道路实施了硬底化,在道路两旁增设了喷雾洒水装置;对输送带下料口处的喷水装置进行了检修和更新,并在下方增设了防止物料跌落扬尘的挡板。同时建设单位还委托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补充监测及调查,编制了补充报告(报告编号:TR1707292)。
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期为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1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联系地址:云浮市河滨东路250号,联系电话(传真):0766-882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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