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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0-09-15

罗定市苹塘镇大发石场年产10万立方米建筑用石灰岩扩建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7-07-19 11:43:00   信息来源:

罗定市苹塘镇大发石场年产10万立方米建筑用石灰岩扩建项目环保设施竣工

验收公示

根据罗定市苹塘镇大发石场的申请,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组对该石场年产10万立方米建筑用石灰岩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罗定市苹塘镇大发石场年产10万立方米建筑用石灰岩扩建项目位于罗定市苹塘镇以北4公里处,矿区总占地面积为0.1361平方公里,矿权面积0.0864平方公里。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深度(标高)为+261m至+125m,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灰岩矿,设计生产规模为10万m3/年,项目建有破碎和筛分工序,主要产品为建筑用10~20mm、20~40mm两种碎石和副产品0~10mm石粉。项目矿山服务时限为2016年4月29日,经我市国土部门重新审批后,同意延续6年。项目实际总投资3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建设单位:罗定市苹塘镇大发石场

环评单位:娄底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罗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污染治理情况。

    1、生活污水

项目现有员工13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08m3/d,生活污水收集至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山林绿化,不外排。

2、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除尘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经矿场内截排水沟收集至两级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喷雾除尘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3、雨水地表径流

    项目雨水和淋溶废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至两级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排入蓄水塘,部分回用于矿区生产用水,部分澄清后排放。

(二)废气污染治理情况。

1、破碎过筛工序产生的粉尘

项目在矿石破碎、过筛时产生大量粉尘,通过对破碎机和振动筛进行密封并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同时加大落料口降尘水量,以及定期对车间周边洒水抑尘,以减少外排的粉尘量。

2、爆破产生的废气

项目采用湿式打眼措施进行钻孔爆破,以减少粉尘产生量。同时在爆破前对现场进行洒水,使地面保持润湿,以抑制扬尘。

3、铲装作业、堆场和运输道路扬尘

项目在铲装作业、堆场和运输作业时,均有粉尘产生,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为主。项目在各作业工序场所定期洒水,以抑制粉尘产生。

4、传送过程

    传送带在进行碎石转移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采用喷雾的方法降低粉尘排放。

(三)噪声污染治理情况。

项目主要的噪声产生源为爆破、破碎、筛分工序以及交通噪声。为了控制噪声,项目采用微差挤压爆破技术,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消声、隔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源强,减少项目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最近敏感点距离项目1100米)。

(四)固废污染治理情况。

1、生活垃圾

项目现有员工13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6.9t/a,定期委托环卫部门上门收集运走处理。

2、废雷管

    项目爆破由当地爆破公司组织和提供炸药,每年产生的废雷管等危险废物约0.2吨,交由爆破公司回收处理。

三、验收调查监测结论

根据罗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罗环验测第20170302),项目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一)验收工况。

在验收监测调查期间,矿场正常运行,项目破碎生产线生产负荷为 78.9~82.7%,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 T 394—2007)中“验收监测应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设计生产能力负荷的75%以上”的要求。

(二)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沉淀池1#、蓄水塘2#的pH值范围为7.10~7.20、CODcr浓度范围为10L~13.3mg/L,SS浓度范围为12~24mg/L,pH、CODcr、SS指标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限值要求。

(三)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域的主导风向为西南风,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浓度范围为0.07~0.65mg/m3,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范围为55.0~59.5dB(A),各厂界噪声监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经统计,本次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显示:96.7%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者基本满意。

   

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期为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0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联系地址:云浮市河滨东路250号,联系电话(传真):0766-882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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